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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手书《前后出师表》真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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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德章 发表于 2018-11-6 1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飞手书《前后出师表》真伪考
2018-01-26 21:16

苏重
内容摘要:岳飞手书《前后出师表》真伪说由来以久,清欧阳辅与当代王曾瑜是否定派代表。但细析他们的论据根本站不住脚,没有直接证据,都是推断,臆想。他们的论点不利于当代青年人对于岳飞民族英雄地位的正确认识,影响了岳飞在普通人心中的光辉英雄形像。岳飞“精忠报国”的思想是中国古代爱国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精神的传承,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亦不乏积极意义。本文据史实等论证手书《前后出师表》为岳飞真迹无疑,以正视听。
2017年11月份我写了《评岳飞草书前<出师表>的书法艺术》一文,这篇文章大量从岳飞书写时的背景心情等去评论,文章的基础是岳飞草书《出师表》是真迹,若是伪作,评论则无从谈起。但在网上随便一搜,说岳飞此作品是伪作的信息很多,到底是真是伪有必要认真考证下。
有关岳飞手书诸葛亮《前后出师表》(以下简称岳飞手书二表)真伪之争最早出现在清代。最初疑其为伪作的是清末人欧阳辅,指其为明成化年间士人白麟的伪托。欧阳辅(1861~1939),字棠丞,江西泰和县人,金石学家,曾写过《集古求真》。他认为岳飞手书二表是伪作。当代则有学者张政烺、邓广铭、王曾瑜等人也认为是伪作,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史专家王曾瑜在《岳飞研究》中指出:(1)据《出师表》跋文,岳飞手书二表的时间应为“绍兴戊午年(1138年)八月望前过南阳谒武侯祠”时。但从时间上考证,岳飞当时不可能在南阳,理由是:岳珂收集的岳飞给宋廷的奏书中称:“臣已择今月十二日起发,于江、池州(赴)行在奏事。”即八月望前,岳飞已奉命离开鄂州前往临安途中,无分身术出现于南阳。(2)岳飞所书《出师表》中,“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句,不避宋钦宗赵桓的“桓”字御讳,这在宋朝臣子是绝不可能的。(3)据岳飞孙岳珂《宝真斋法书赞》记载,岳飞书法师承苏体,所谓:“先王夙景仰苏轼,笔法纵逸,大概祖其一也。”前后《出师表》的雄强与岳飞书法温润的真迹相去甚远。另邓广铭所著《岳飞传》中有评:“岳飞青少年期内未结翰墨因缘,其军营所发书简必多由幕僚代笔,也许这书简中的三处签名是岳飞亲笔所写”。岳飞书《出师表》与邓广铭《岳飞传》中岳飞两书简笔迹之不同,包括“飞”字署名之不同。
我旗帜鲜明地反对欧阳辅、王曾瑜和邓广铭等认为岳飞手 书二表系伪作之说,本文将一一批驳他们观点。
岳飞现今传世书法,多见于碑帖,尚无公认的墨迹。而在岳飞传世碑贴中,又以其手书的《唐李华<吊古战场>文》、《诸葛亮<前、后出师表>》以及“还我河山”横幅流传最广。鉴于岳飞手书的《唐李华<吊古战场>文》,其后有宋文天祥的《拜跋》以及晚清重臣彭玉麟与自德馨的拜跋,彭玉麟又在拜跋中将岳飞这一手迹的问世交代得清清楚楚。史无异议。“还我河山”也有定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嘉定文字学家周承忠在岳飞手书李华《吊古战场文》碑拓中,从“河水荥带,群山纠纷”句中取“河”、“山”两字,从“秦没而还,多事之夷”句中取“还”字,从“奇中有异于仁义”句中取“义”字繁体下截之“我”字,组成“还我河山”四字横幅。虽非岳飞亲笔,但是其字却是从岳飞真迹中辑出,确实是岳飞真实思想的体现,并且在国难深重的历史时刻,起过鼓舞民众抗日斗志的积极历史作用。
回头来说岳飞手书《诸葛亮<前、后出师表>》,首先是其产生过程及历史传承过程线索清晰。关于这一手书的产生,岳飞在书后跋语中交代得清清楚楚:“绍兴戊午(1138年)秋八月望前,过南阳,谒武侯祠,遇雨,遂宿于祠内。更深秉烛,细观壁间昔贤所赞先生文词、诗赋及祠前石刻二表,不觉泪下如雨。是夜,竟不成眠,坐以待旦。道士献茶毕,出纸索字,挥涕走笔,不计工拙,稍舒胸中抑郁耳。岳飞并识。”
岳飞手书《前后出师表》真伪考X

此外,关于岳飞手书二表的刻碑过程,亦有明确的碑文记载,即: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壬申既望,武昌王家壁为二表在河南汤阴岳飞庙待刻碑石著跋文谓:两大贤(指诸葛亮、岳飞)之精神,结聚此二卷中,千载如见其人也。卷首有明太祖分题“纯正不曲,书如其人”八字。遒劲苍坚。清人袁保恒(袁世凯父)在岳飞手书二表摹勒竣工之后,于光绪六年(1880年)乙亥正月又补书跋文,谈及岳飞手书二表墨迹的收藏过程,大意谓:道光咸丰年间,袁氏曾五过汤阴,瞻拜岳飞遗像,最后一次过汤阴时得见岳飞手书出师表墨迹,疑为伪作,但因上有诸前辈题跋,不敢妄非。后得岳飞石刻二表真迹,与汤阴所见手迹迥殊,“英风浩气,轶群绝伦,非忠武天人不能为”,但仍以未见岳飞原碑墨迹为憾。后袁氏迁任关中,听旧仆说在毫州以六十缗得岳王墨宝,与袁收藏拓本相同,袁氏不信。后河北崔季芬将军来访,袁与崔谈及此事,崔云:岳王墨宝流传有绪,曾亲见,原为宋氏三代祖传,后为铜山杨氏所得,曾刻石拓本,但多不示人。咸丰初,杨家缺钱,以重金典于毫州当铺,当铺迁移时,要求杨家赎回,杨家力不能赎,岳王墨宝因此被商家买去,距今已有二十年,战乱以来,不知去向,袁家旧仆得之毫州的岳王墨宝,必是杨家所失之真迹,要求袁不计成本以赎取。袁遂与崔同赴毫州,以重金从旧仆家赎取岳飞手书二表墨迹,打开观看,“数百年如新,令人不敢逼视,其挥洒纵横,又如快马入阵,后人岂能伪造。”但可惜的是,袁氏在重新装裱二表时,只留下卷首明太祖手题八字,而遗弃了黄公望、刘青田的跋语,理由是:“卷尾黄子之、刘青田诸跋不知为何人易以奴书充之,重加一装潢、撤去后跋。”此后,奉祀生岳永昌于同治庚午年(1870年)从袁保恒处借得墨宝刻勒一份置庙中供奉,欲重刻勒石却无财力。汤阴知县杨钦琦于戊寅二月(光绪四年,1878年)欲再勒石,因遇灾,仍无财力。后得吴江绅士熊明经赠金二千两赈灾,灾后又赠白金二百两,助杨刻碑。杨随召工匠刻石,历时两年,终于成碑,时为光绪六年(1880年)的秋天(“始于乙卯之夏,竣于庚辰之秋”)。
上述清人袁保恒碑述岳飞手书二表的成碑过程大致为:岳飞手书二表真迹原为宋家三代祖传,后落于铜山杨氏手中,杨氏家衰,将其典于毫州当铺,咸丰年间被袁保恒旧仆得到,袁保恒、崔季芬又从袁家旧仆手中赎取。同治年间岳永昌从袁保恒处借得,欲在汤阴岳庙刻石未成,但留有王家壁所写的跋文。光绪六年(1880年),汤阴知县杨钦琦在绅士熊明经的帮助下,终于刻碑成功,墨迹持有者袁保恒并撰跋文说明成碑的经过。
由上述碑记岳飞手书二表的成碑过程可见:截至道光、咸丰年间,岳飞墨迹仿本尚在社会上流传,并且被袁保恒第五次去汤阴时所目睹。当时真迹保存于铜山杨氏手中,并有真迹碑刻及拓本传世,但多不示人,崔季芬曾目睹。岳飞手书二表真迹辗转流入袁保恒之手,又经杨钦琦碑刻,最终公之于世。因此,岳飞手书二表的问世,完全是传承有绪,可令人置信的。
其次,有关白麟“伪托”岳飞手书二表的说法,如果能够成立,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能说是白氏曾临摹过岳飞真迹,而不能说是凭空伪造。也就是说白麟仿本亦有不失真之处,这一仿本也就是袁保恒第五次到汤阴时所看到的墨迹。因为众所周知,王羲之的《兰亭序》真本被唐太宗带入了墓中,但仍不能说当今传世的《兰亭序》是伪本。以下有关白麟的资料亦可以证明这一点。
白麟,《明史》无传,亦无书法作品传世。从古文献中一些散乱的记载来看,当属明成化(1465年)至弘治(1505年)年间的士人,生活贫困,字写得不错,曾临摹过苏东坡的《醉翁亭记》手迹出售谋利,此事见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记:
“惟苏轼所书《醉翁亭记》,《因树屋书影》以为出中州士人白麟之手,高拱误为真迹,勒之於石,体仁亦称人疑其赝,或指为锺生所摹,而谓定州有轼草书中山松醪赋残碑,笔与此同。轼一书每为一体,忽作颠张醉素,何可谓其必无?殆以乡曲之私,回护其词耶。”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又指此事见《因树屋书影》所记。而相同说法尚见于清刘体仁所撰之《七颂堂识小录》卷一。而查《因树屋书影》,该书为明末清初人周亮工(1612—1672)于狱中所著手记,有关记载为:
“吴中陈徵君曰:东坡草书《醉翁亭记》,学怀素。旧有石搨,今始疑其伪。後见《濯缨亭笔记》,言绍兴方氏藏此真迹,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甚众,往往得厚值。今予乡鄢陵石搨在刘氏者,後有新郑高相国跋,定是白麟临本。”
周氏又言《醉翁亭记》“白麟摹写”说出自《濯缨亭笔记》。而查《濯缨亭笔记》,其原文为:
“苏长公书《醉翁亭记》真迹,在绍兴小儿医方氏家,后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以售于人,见者不能辨,往往厚值市之。或以一本献工部侍郎王佑,佑奇之,自云家藏旧物,以夸视翰林诸老。方共唶唶叹赏。学士王英最后至,熟视之,曰:‘艺至此,自出其名可矣,何必假(借)人哉!’众愕然,问其说。英曰:‘宋纸于明处望之,无帘痕。此纸有帘痕,知其非宋物也。’众方叹服其博识。”
《濯缨亭笔记》作者为明人戴冠(1442─1512),其主要活动时期在成化、弘治、正德三朝,当时人记当时事,其说或有所本。但清人引证这一条材料时,却持存疑、备异的态度,指出:“轼一书每为一体,忽作颠张醉素,何可谓其必无?”并不认为戴说绝对确证。由此所能得出的结论是:清欧阳辅指岳飞手书二表为白麟“伪托”说如能成立,至多也只是说白麟曾临摹过岳正手书二表真迹出售以谋利,却并不能证明岳飞手书二表为伪书。而白氏的临摹本也即清袁保恒咸丰年间在汤阴所目睹过的本子,但这却不足以说明当时社会上无岳飞真迹存在。
再其次,清欧阳辅有关岳飞手书二表系“白麟伪托”说如果单纯理解为白麟造假的话,从逻辑上看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白麟的字真的写得如此之好,何以不自创书法传世,而是靠伪托他人的书法传世?这正如上举明学士王英的感慨语:“艺至此,自出其名可矣,何必假(借)人哉!”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现今传世的岳飞手书二表在书法艺术上已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如清人袁保恒评价为:“英风浩气,轶群绝伦,非忠武天人不能为”,“其挥洒纵横,又如快马入阵,后人岂能伪造。”当代书家对其的评价则是:“所书二表,鲁公(颜真卿)有其刚劲,而无其超妙;元章(米芾,字元章)有其豪宕,而无其神骏,此亦笔阵中岳家军也。”由此亦可想见白麟如真有能力伪造出岳飞手书二表,便不会无书法作品传世。此外,欧氏既疑岳飞手书二表为白麟所伪,就应该举出白麟的真迹为证,但是,欧阳辅却拿不出任何实据,又有何理由断言岳飞手书二表为伪书呢?
以上所述,为清欧阳辅有关岳飞手书二表系“白麟伪托”说不能成立的三条理由。
现在来批驳王曾瑜的观点,具体如下:首先,讲岳飞手书的时间如为“绍兴戊午年(1138年)八月望前”,而岳飞致皇帝奏书由鄂州赴临安的时间为“择今月十二日起发”,因此岳飞无分身术赴南阳。此说漏洞很大。绍兴戊午年也即绍兴八年,公元1138。“望”,按中国农历(夏历)指的是当月15日,凡是该月1号之后15号之前的日子都可以称作是“望前”。但一般望前不超过15号的前五日,根据《宋史·岳飞传》的记载,岳飞在这一年的全部活动是:
“八年,还军鄂州。王庶视师江、淮,飞与庶书:‘今岁若不举兵,当纳节请闲。’庶甚壮之。秋,召赴行在,命诣资善堂见皇太子。飞退而喜曰:‘社稷得人矣,中兴基业,其在是乎?’会金遣使将归河南地,飞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桧衔之。”
据《宋史》所记,岳飞这一年秋天确实由鄂州赴临安晋见皇太子,但并未点明具体日期。既便是以王氏所举岳飞奏书“臣已择今月十二日起发,于江、池州(赴)行在奏事”句为岳飞动身进京的准确时间,但岳飞先赴南阳谒武侯祠,然后取道江州、池州赴临安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强调这一点是基于两条理由:
一是鄂州(今湖北武昌)距南阳(今河南南阳市)路途非远,通过高德地图搜索,从武汉港码头到南阳武侯祠骑行距离为369公里。人步行的行程为六、七日,而快马的行程不过一日。而史载岳飞善饲马,乘骑必属千里马无疑。此见于《宋史》所记绍兴七年岳飞与宋高宗的一段对话:
“七年,入见,帝从容问曰:‘卿得良马否?’飞曰:‘臣有二马,日啖刍豆数斗,饮泉一斛,然非精洁则不受。介而驰,初不甚疾,比行百里始奋迅,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不幸相继以死。今所乘者,日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踊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帝称善,曰:‘卿今议论极进。’拜太尉,继除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如果岳飞当时到南阳乘的是一匹千里马,赶得急一日之内即到南阳。假设这一天为10日,如其所云:“绍兴戊午年八月望前过南阳,谒武侯祠。遇雨,遂宿于祠内”,于次日晨应道士邀请书写《前后出师表》至中午后,当日仍可乘骑返鄂州军营,12日再取道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市)、池州(今安徽省贵池)赴临安(今杭州),完全无须分身有术。
有人认为岳飞在落款中说到“过南阳,谒武侯祠”,是岳飞顺道路过南阳,不是专门拜谒,这也不是正解。武侯逝去的先人,还有庙,当然不可能用路过,过在这里是拜访、造访的意思。著名的有孟浩然《过故人庄》,是孟襄阳受主人邀请特意造访故人;又如张孝祥《念奴娇过洞庭湖》,词作是月夜在洞庭湖泛舟,当然不会是经过,渡过的意思了,而是具有游览,赏玩,观光的意思。
以宋人的遨游习惯论,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论学于信州(今江西上饶)鹅湖寺,受吕祖谦之邀,陆九渊不辞路遥,由崇安县(今福建省境)前往与会。此事有史可证。同样,作为宋代士大夫之一员,岳飞于公务之暇,抽出一、二天的时间赴南阳祭拜自己景仪已久的先贤诸葛亮之祠,并应邀题字作念并无不可。
其次,怀疑派学者以岳飞手书二表中“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句,不避宋钦宗赵桓的“桓”字御讳,便断定书迹为假的论据同样不能成立。原因是:岳飞手书二表属草书,有以意驭笔,发不容间、书写内容全凭记忆的特点。因此,其草书的长文不可能丝毫无误,其性质如同今人撰文错别字难免一样。以岳飞之天才,细检手书二表,尚有三处漏字,即:前表中,“论其刑赏”句漏书“刑”字,“躯耕于南阳”句漏书“于”字,后表中“曹操五攻昌霸不下”句漏书“五”字。至于“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句,按南宋人书写规则,应当避讳“桓”字而未避,可以作两种理解,一是可理解为岳书写时失误,因为草书系匆匆行文,岳飞全凭记忆行书,诸葛亮原文为“桓”字,此字无可替代。另一种理解则是南宋人书写避讳仅限于政府公文与公开刊印的书籍,至于私下书写的信函、文字,避讳之制未必严格执行。而岳飞手书二表仅是受道士之邀,抄写的又属先贤文字,因此,先帝的名讳可避可不避。至于这两种理解不论是何者正确,怀疑派学者所提出的不避宋钦宗赵桓“桓”字讳的论据,作为岳飞手书二表中的疑点则可,而以此否定其非真迹则不可。
再其次,怀疑派学者据岳珂有关岳飞书法师承苏体说,指二表字体风格与苏体相去甚远、非岳飞真迹的论据更不能成立。理由是:岳珂说法既便如实,也只能说明岳飞学习书法是从苏体入的手,而并非是仅会写苏体一种字体。草书是最能体现人个性的字体,如果岳飞所写出的草书真与苏东坡一模一样,他就成了和苏东坡一样的文人,而非是名贯古今的武将了。最起码有三条理由可以证明这一论点。
一是清彭玉麟在评价岳飞手书《唐李华<吊古战场>文》书法时曾说:“忆曩者曾见宋四四家法帖中有王(武穆王岳飞)所书《灵飞经》,娟娟秀逸,迥与此殊,乃叹王(武穆王岳飞)于文事翰墨之间亦有静如处女,动如脱兔者,王之书法,其即王之兵法乎!”彭玉麟的这一评价起码说明以岳飞的书法造诣论,精通的绝非一种字体。
二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评议白麟伪托苏轼书法说时指出:“轼一书每为一体,忽作颠张(唐张旭)醉素(唐怀素),何可谓其必无?殆以乡曲之私,回护其词耶。”这一段话是在质疑《醉翁亭记》墨迹未必为白麟伪托,指出苏东坡的字体有“每书一变”的特点。苏东坡书法之所以能“每书一变”,是因为他有高超的书法修养,能够熟练地书写多种字体。同样,作为史学工作者来说,也不可以仅凭岳珂所说岳飞书法学苏体一句话,便认定岳飞手书二表非真迹。
三是讲岳飞只能写出类似苏体书法的观点,与史书所记载的岳飞性格不合。从军事学的角度来看,岳飞无疑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位伟大军事家。而成其为伟大的重要因素,在于岳飞用兵不蹈常规,刻意求新。此见于《宋史》所记:
“战开德、曹州皆有功,泽大奇之,曰:‘尔勇智才艺,古良将不能过,然好野战,非万全计。’因授以阵图。飞曰:‘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泽是其言。”
“诣河北招讨使张所,所待以国士,借补修武郎,充中军统领。所问曰:‘汝能敌几何?’飞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谋,栾枝曳柴以败荆,莫敖采樵以致绞,皆谋定也。’所矍然曰:‘君殆非行伍中人。’”
“飞所部皆西北人,不习水战,飞曰:‘兵何常,顾用之何如耳。’……‘以王师攻水寇则难,飞以水寇攻水寇则易。水战我短彼长,以所短攻所长,所以难。若因敌将用敌兵,夺其手足之助,离其腹心之托,使孤立,而后以王师乘之,八日之内,当俘诸酋’。”
“善以少击众。欲有所举,尽召诸统制与谋,谋定而后战,故有胜无败。猝遇敌不动,故敌为之语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张俊尝问用兵之术,曰:‘仁、智、信、勇、严,阙一不可。’”
从上引《宋史·岳飞传》中几段与岳飞军事思想相关的话来看,岳飞之所以能够成为天才统帅,与他的用兵不蹈常规、刻意求新的军事思想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很难想象作为书法家的岳飞会在草书中无自己的的独立风格与创树,而是处处循规导距,模仿苏体。此恰如文天祥在评价岳飞书法成就时所说:“岳先生,我宋之吕尚也。建功树绩,载在史册,千百世后,如见其生。至于笔法,若云鹤游天,群鸿戏海,尤足见干城之选,而兼文学之长,当吾世谁能及之?即后世,亦谁能及之!”清雍正时重臣、大学士蒋廷锡在评价岳飞书法成就时亦指出:“岳忠武书,如天马行空不著羁勒,为南渡诸君子之冠,世少传本,据闻宋鼎革后,元相府购公书者不惜重金搜括无遗,此卷墨迹为分宜家所藏,后归吴中汪氏,近为阁相某公家所得,后嗣凌夷,欲效鹔鹴,求事传观数过,不禁叹为神品。”
还有一条更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岳飞手书二表为真迹的是:岳飞手书二表字迹与其手书唐李华《吊古战场》文字迹极为相似,区别仅是前者字迹棱角分明,锋芒毕露,更见个性特点,似为岳飞晚期作品;而后者字迹稍显圆润,似为岳飞早期的书作。二者风格的一致性则是:运笔均大开大合,极象一位天才武将在排阵用兵。此恰如晚清重臣彭玉麟在评价岳飞的书法特点时所说:“笔势纵横,飞若惊鸿,矫荐游龙”,“王于文事翰当之间亦有静如处女,动如脱兔者,王之书法,其即王之兵法乎!”晚清文臣白德馨亦指出:“双钩本见示忠毅之气,流露行间想见提笔四顾誓扫风尘之概。”这些评价,大致反映出前人对岳飞人格与岳飞书法成就关系的认识。鉴于岳飞手书唐李华《吊古战场》文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为真迹,因此,岳飞手书二表亦当为真迹无疑。
最后来议议邓广铭的观点,邓以为岳飞书《出师表》与邓广铭《岳飞传》中岳飞两书简笔迹之不同,包括“飞”字署名之不同。其实岳飞手书出师二表的落款署名与前文中频繁提到的岳飞手书李华《吊古战场文》碑拓后落款署名也有异,“岳飞”二字区别更大。笔者是书法发烧友,早期作品与现在作品落款署名有变化很正常。即使同期作品,书法讲究变化,有时会刻意写得不一样,这显然不能支撑以署名不同,推断手书二表为伪书这说。

文中提到出师表卷首有明太祖手题八字,是“纯正不曲书如其人”八字,明朝白麟再大的胆伪造伪作也不敢伪造朱元璋的印章,那可是杀头诛族的大罪。落款署名也应照常见岳飞署名笔法技
法模仿,否则不能称之高模仿。署名与其它岳飞作品署名笔迹不同来否定真迹,太牵强了。以岳飞岳家将为题材的影视作品有很多,片名题字大都以二表后“岳飞”落款署名字样。

自南宋绍兴32年(1162年)岳飞被平反以来,对岳飞评价史上从无争议,但从抗战以来环绕着对岳飞评价争议四起,除了手书二表伪作说,还有岳飞词作《满江红》真伪之争,概而言之,这些争论涉及到岳飞事迹的政治定位。鉴于岳飞蒙冤殉国后近900年来,其词作《满江红》与手书二表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它们不仅构成了岳飞道德形象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中华民族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些试图否定岳飞民族精神的人,也试图通过否定岳飞文学、艺术成就的手段,来贬损岳飞的道德形象。因此,对于岳飞与手书二表及词《满江红》真伪的分辩,实亦涉及到对中华民族精神的捍卫。
编后注:本文件参考了大量史料,不再一一列出出处,由衷感谢刘惠恕先生2012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网《论有关岳飞评价的争议》一文对本文的贡献。

yue 发表于 2018-11-6 1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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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良 发表于 2018-11-6 15: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据充分,考证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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