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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岳飞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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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增省 发表于 2010-12-30 11: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岳飞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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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安

定居加拿大的一位友人,知我平日留意搜求今昔学人研究岳飞史事的著作和各种有关资料,乘赴大陆旅游之便,在杭州参观了岳飞庙墓,并在上海买了一本王曾瑜著『岳飞新传』(注一)特别碾转地赠我阅读。
我反覆的详细看过以后,兹向读者提出几项看法,以求正於博雅贤达。
首先介绍著作人王曾瑜的简历,他是大陆历史学人邓广铭氏高足,现在中共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作研究工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香港中文大学举办国际宋史研讨会,曾随同邓广铭等一行代表大陆参与研讨。王系师承邓广铭,所以讨论王作,不得不先从邓著『岳飞传』(注二)谈起。按邓著早於一九五五年出版,由於中共不能否定岳飞在历史上和现在仍然深入社会人心的民族英雄评价,乃从最初的「批岳飞、扬杨么」转为岳杨同扬,邓著便是显明的例证。至於在岳飞汤阴故里设置「岳飞纪念馆」;在杭州岳飞墓庙设置「岳飞墓文物保管所」;复由地方大事整修位在汤阴的岳飞祖坟及恩师周同墓,及在江西九江境内的岳飞母亲姚太夫人与夫人李氏墓;而且编印了宣传用的『岳庙壁画』、『岳飞墓』、『岳飞墓庙楹联』、『岳飞墓诗选』、『岳飞庙』、『汤阴岳庙近代诗文选集』(注三)等多种小册,分赠国际观光人士参阅,都是在邓著发表以后。须知邓著是在一九五二年毛泽东指示保护汤阴岳庙后的第三年出版;王著『岳飞新传』是在一九五九年胡耀邦参观汤阴岳庙的第二十三年出版。这两本同是岳飞传的师生作品,为了有所区别,所以王著加了一个「新」字。
邓撰「岳飞传」在『后记』(注四)中说:
我写这本『岳飞传』的目的,是想藉助於旧日史册的记载,把一个曾在民族战场上建立过辉煌功勋且有崇高品格的历史人物,再还原为一个有血、有肉、有风骨、有生命的形象,使他能够活泼亲切地显现在每一个读者的眼前。
接著又说:「其间还有著非常之远的距离,其所以如此」,他举述了两项因素。是不是还有其他如居处环境等问题,不便明白的讲出来的因素,则有赖读过邓著的人,自己去体会了。
邓著全文,我曾在美国阅读,感其评「岳飞是杰出的军事家」,「坚决反对屈膝求和」等等,都很正确。但是又说「如果岳飞一生的事迹就到瓦解湖湘地区的起义军为止,那就注定岳飞只是我们历史上负有罪责的人」(注五)则是出於照顾现实,有不足取。但是他在「后记」中提及的研究岳飞史事取材问题,我认为值得待别推许,原文说:
在取材方面也遭遇到不少困难,受到了不少限制。以下我要就这一点略作一些说明。南宋一代,记载岳飞事迹的书册或短文,以其撰写的人物或机构作为标准,大致上可以分作三个系统:一为官修的史书,二为私人的著述,三为出自岳飞子孙之手的,虽也同样是私人著述,却应该另列为家传的系统。分属於这三个系统中的一些记载,都或多或少地包含著一些不可凭信的成份在内。
先说官修的史书:
南宋政府设有史馆,掌管纂修日历、实录、国史之类。从赵构(宋高宗)绍兴八年(一一三八年)到绍兴二十五年(一一五五年),秦桧始终是以宰相而兼领「监修国史」的职务。在这一长时期内,由於秦桧的「凶焰煊赫,威制上下,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故所有在史馆中秉记事之笔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他们对於当时的一些历史事件,在秉笔之际,总是仰承秦侩的鼻息,任凭私意而加以去取褒贬,涂抹捏造。岳飞从参加军队之日起,直到绍兴十一年年终被害之日为止,始终坚持著以武力抗拒女真侵略者的主张,始终在以战斗的实践去履行他的这一主张,因而也一直就被中华民族的败类秦桧及其党羽所深恨痛嫉。而从绍兴八年到绍兴十一年又正是岳飞的抗金战功足以彪炳史册的时候,秦桧和他的党羽们自然不愿意如实地加以记载,於是而如当时一个史官所说:「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於词色。其间如阙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此外则故作曲笔、颠倒事实,以及虚构事端以相诬枉之处还必定很多。
南宋的日历、实录、国史等名目的官史,现在全已不传了,而现时尚还传世的『宋史』的「高宗本纪」、熊克的『中兴小历』、留正的『中兴两朝圣政』和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则全是依据那几种官修史书修成的。单就李心传而论,对於官史中涉及岳飞的事件多为秦桧等那般坏蛋们所歪曲的湮没的事,他是知道的。例如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於出师抵御之前,先升迁诸大将的官秩,日历中对韩世忠、张俊二人的新职均详为记载,岳飞的却独独不被载入,李心传便於这年六月朔日的记事下附加案语说道:「日历独不载岳飞除命,盖秦熺削之也。」现今以「会要』及『玉堂制草』增入。
这证明李心传对於其时国史中关涉到岳飞事功的某些记载,已经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为秦桧父子及其喽罗日夜劳其心计於作伪灭真,牵合弥缝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来读史的人极容易为所蒙蔽,防不胜防,辨不胜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觉察。所以,即在『系年要录』一书之中,其所载岳飞言行,因受奸党的欺弄,失於觉察,以至和官史同样诬枉失实的,为数也还不少。邓又说:
试看,岳家军由隁城撤退之后,金人虽遣骑追袭,却并没有任何结果,而在岳家军回到蔡州时候,还能分拨一部分去救援淮宁;从这几件事看来,当其撤离隁城之时必是整军而南的,而『要录』文中却说什么「旗靡辙乱,飞望之,口呿而不能合,良久,曰:『岂非天乎!』」则此数语必是官史中原为诬蔑岳飞和岳家军而故意窜人的。由於李心传偶失考核,遂既照抄了来,以致这段记事文字的本身也不能顺理成章了。
然而,李心传对於官史中的罅隙及其窜乱伪造诸端,还是知道必须加以提防的,结果尚且如此,其不知或不肯从事於辨析工作的,如『宋史』中的「高宗本纪」和熊克的『中兴小历』诸书,其沿讹袭谬之处,自然要更多於此了。
由此可见,属於官史系统中的诸书,其中关於岳飞和岳家军的记载,是包含有很多不可信据的成份在内的。次说私人著述:
在属於私人著述系统的文集史册当中,其关涉及於岳飞和岳家军的事迹的,若按道理来推测,应当为数极其繁夥。因为,从岳飞做小将官之日起,在他的军营中就聚集了不少的文人,到成为大将之日,更特别喜欢招揽学士大夫们,为他讲古道今,擘画参赞,所到之处总是座上之客常满。可以想见,这般居处在岳家军营中的文人学土们,对於这支军队的战绩,对於这位大将的风范,是必然会随时加以记录的。除此以外,岳飞对於其时军界和政界的前辈人物,不论其在朝在野,总不废「往还礼数」,在诸大将中且以他的「书辞」为「最勤」,是则在那般人物的著作当中,也必然会有很多和岳飞互相往复酬答的诗文书札之类。然而,在权奸秦桧的凶焰笼罩了南宋的小天下之后,特别是在岳飞因遭其猜忌而身被横祸之后,其时的学士大夫之群,有的为了希意迎合,有的为了避免祸端,便大都把平素与岳飞往还的文札和关涉到岳飞以及岳家军的记事,自动的加以焚毁删除,不再收辑刊刻於文集或他种著述之内。

王著取材缺深入考证

我何故引录如上长长的邓著原文,旨在希望王著於此有突破性的考证,在『岳飞新传』中有真正的创「新」;也是我读王著的导因。经过详读之后,发现王著并未师承邓著这一方面的正大启示。对於应该慎思、明辨、力求深入探讨考证析述者之处,不特没有作到,反而有相反的渲染。例如:

一、岳飞妻室问题:谈男女配偶,首重宗谱中严正登记。岳飞发妻李氏在岳氏宗谱纪录有姓、名、别号、结婚,及生长子岳云时间。而且岳氏宗谱序文及岳飞夫人传略,早在四十年前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岳武穆年谱』(注六)中刊录。所录岳夫人传曰:
夫人名娃,字孝娥,年十八归於王,时政和八年(一一一八)戊戌也。敬事尊嫜,懋著阃德。越己亥,长子云生。及王秉节钺,夫人日夕佐王筹军事。王出军,夫人必至诸将军家存问其妻子,以故能得将士欢,咸愿为王尽死。王尝赴行在,部下军有谋叛者,夫人廉得之,不以言。一旦会诸将於门,立命捕斩叛者,一军肃然,其应变定猝类如此。先封正德夫人,晋秦国夫人,加封楚国夫人。附会狱成,与子雷从徙岭南。蛮烟瘴雨,流离琐尾者二十年。孝宗恤录时,年已六十余,始由岭南以言旋,再享从前之封号,诸子并与补官,孙枝竞秀,门祚再兴。淳熙二年(一一七五)寿终江西,赐葬江州。
从右录岳飞夫人李氏传略,可以证见王著所说:「大约在建炎二、三年间,岳飞娶了一个新媳妇,名叫李娃,她比岳飞大两岁,结婚时而有二十八、九岁。」(注七)是王自己编造的,因为没有说明出处,只云「大约」。
我昔蒙中央研究院院士姚从吾教授指导研究宋史(按邓广铭也曾在抗战前受业於姚先生),当撰写『岳飞史迹考』(注八)一书,录上传略时,对於岳夫人懿行,曾力事考证,综合以为宋高宗於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八日绍复岳飞夫人「楚国夫人」封号文告(注九)最为言简意赅,读之可知岳夫人之贤德,原文有曰:
前楚国夫人李氏,柔洁以为质,俭勤而自修,处安荣不闻骄妒之愆,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阖门远徙,阅岁屡迁。眷念前朝既下生还之命,志伸今日,再加甄敍之封。鍚以土田,为其汤沐,子孙并仕,顾惟晚岁以何忧?门户再兴,尚识大恩之所至!可特复楚国夫人。
按岳母姚太夫人及其夫人李氏先后同受国家赐葬:母葬於今九江之株岭山,妻葬於今九江之太阳山。据九江府志载述,李夫人墓,在今九江县(宋德化县)白鹤乡太阳山之麓,去姚太夫人赐茔约十里。对日抗战胜利时,因地名更易,道路变迁,实在九江县黄金乡之山口桥,去姚太夫人赐茔约五里,去县治南约四十里。其地环峯面日,形势颇佳,系淳熙二年(一一七五)孝宗赐葬。明嘉靖间因宸濠倡乱,居民星散,岳氏子孙,逃避无存,其墓遂为陈姓淹没,且於嘉靖十年(一五三一)盗葬其先人陈崖叟於其上,因之岳陈二姓构讼百年以上,各执一词,久未能结。到清乾隆五年(一七四o)由巡道李根云、知府施廷翰、知县景师毅定案:略以陈崖叟之坟,盗葬已久,免其起迁,即於陈墓之上,三丈以内,砌筑拜台,状如坛壝,竖立李夫人墓碑,以为神依之所。并由道府县守土各官列衔,声敍原委,另镌一石,竖立墓例,永禁岳陈二姓再添葬并擅伐树木,此案遂结。抗战胜利时拜台久已倾圮,惟墓石及声敍碑尚存。墓石文为:「宋岳忠武王夫人李氏之墓」,声敍碑在墓石之左,对於夫人墓地,辨证极详,凡上所举者,均足见李夫人之与岳飞结婚时地,并为贤内助及寿终与墓地之所在,亦因其贤德,其后人与后世官府乃经百年以上之涉讼查证,而必为其墓地结案。如此多种铁的事实,都足证明岳飞无所谓王著所说:「娶了一个刘姓女子」(注一o)。正如邓著云:「秦桧等那般坏蛋们所歪曲和湮没的事」,不断的加之於岳飞,企图败坏岳飞形象,於是以讹传讹,造成了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七记「岳飞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死于大理寺狱中」一条,附加语及飞有发妻流离随淮卒,「世忠上闻,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等语。按三朝北盟会编卷首「简明目录」有云:「下帙一百五十卷,记建炎绍兴之事。皆采集诸书编年条系,词有异同,不加论断,事有真伪,亦无所去取,盖搜录以待考证之本也。」细审所记岳飞发妻改适事,附列在本条专记岳飞冤死月日;并未说明发生年月以及岳飞何日「奏闻」。显而易见系「真伪亦无所去取」之「伪」;必须视作原条所云「待考证」之事。根据前举岳氏宗谱、岳飞夫人李氏传略等多项考证,可以「论断」其必为「伪」。「伪」的来由,「取」自当时迎合秦桧等诬陷岳飞者流。又经详考韩世忠与岳飞传记史料,全无记述。至於「奏闻」,在岳飞文集中更无是奏。幸岳珂有吁天辨诬之请,金佗宗谱之作,得以事实证明三朝北盟会编中这一则「伪」的附记。
根据中共一九八七年一月发表一项宋史研究资料宣称:「目前岳飞在世的后裔,有二十七代至三十七代孙,总计人口在二万左右。」於此足见岳夫人传略所云:「孙技竞秀,门祚再兴一,其来有自。
王著自云:「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书,都是肯定岳飞的,然而对岳飞的叙述,相当粗痚,不知不觉的承袭了秦熺日历的某些污蔑之词」(注一一)。既知如此,何以对这两本书凡有关对岳飞「污蔑」的记载如「妻两经改嫁」等,不作辨正叙述。反而照说「娶了一位刘姓女子」;又说:「岳飞的妻子刘氏先后改嫁两次」(注一二)。更说:「大约在建炎二、三年间,岳飞娶了一位新媳妇,名叫李娃」(注一三)。除在前攈证见可知王著之失误外,详考坊间今昔印行岳武穆年谱各书,都未发现有於建炎二年或三年再度结婚记录。建炎二年(一一二九)岳飞驻防今之黄河南岸巩县一带,守卫宋帝陵寝,得地利之便(渡河距汤阴步行四、五天可达),派人十八次渡河迎接母妻南来。建炎三年移防东京(今开封),再随继宗泽为东京留守的杜充往建康(今南京),岳珂在「武穆行实编年」对於这两年行止纪事,没有一字提及武穆再度结婚之事。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没一条记这两年岳飞再婚之事。王著之中作了大胆的假设,忽略了小心的求证,犯了治史的大忌。

二、岳飞乳名问题:王著曰:「岳飞大约有四个哥哥,都天亡了。」又说:「乳名叫五郎」(注一四)。「大约」是王著的创新,因为在任何有关岳飞史事书中,其或演义小说之类,都没有此「大胆」的说法。今之王著未能举出证据,所以云「大约」。我为王著设想,不知道是不是因在近见『金佗粹编』版本「武穆行实编年」中有下录的一段话,而予假设,编年原文是:
武穆留妻养母,独从高宗皇帝渡河,河北陷,沦失盗区,音问绝隔,武穆日夕求访,数年不获,俄有自母所来者,谓之曰,尔母寄余言,为我语五郎,勉事圣天子,毋以老媪为念也,乃窃遣人迎之,阻於寇攘,往返者十有八,然后归,武穆欣拜且泣,谢不孝。母归有痼疾,武穆虽身服王事,军旅应酬无虚刻,尝以昏暮窃暇至亲所,尝药进饵,衣服器用,视燥湿寒暖之节,语欬行履,未尝有声,遇出师,必严饬家人谨侍养,微有不至,詈罚自妻始。
按右录岳珂原著语句,最初版本本为「为语与吾郎」。后之传世重印刻字刊本,将「吾」字误刊刻为「五」。此与岳珂原著书名「金佗粹编』之「陀」字,后经刻字误刊为「佗」,两者错出相同。不过「金佗」误为「金陀」是书的表面,「吾郎」误为「五郎」是书的内容。类此误刻错印之字,宋史之中,也是很多。王著未考证及此,竟以「大约」二字为岳飞添了四个不知名的哥哥。复加其乳名曰「五郎」。一字千金,不当苟且;尤其不宜以「大约」来定贤哲的身世。
又从前面所录「武穆行实编年」——「詈罚自妻始」一语观之,可知妻李氏侍母同来,因为李氏早在岳飞故里年十八岁时既与岳飞成婚,再考岳飞於建炎四年(一一三o)七月奏请辞通泰州镇抚使兼知泰州之命,奏文有曰:「乞将飞母妻为质」(注一五),益可以见李氏乃为「妻侍老母」者,无他适「两经更嫁」之事。

三、岳飞是否有弟岳飜问题:对於岳飞此一史事,仅只见之於杨再兴传。是以必须首先考证宋史杨再兴传(列传第二一七)中所云「杨再兴贼曹成将也。绍兴二年,岳飞破成,入莫邪关。第五将韩顺夫解鞍脱甲,以所虏妇人佐酒。再兴率直入其营。官军却,杀顺夫,又杀飞弟飜。」关键中的「杀飞弟飜」有没有原始的取材根据;再则必须考证除了元朝撰修这一则个人傅记以外,有没有宋代史料足资佐证所记「杀飞弟」一语会不会是错误。我於此曾经详考:第一,宋时李心传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三绍兴二年闰四月丙午日一条记有:「是日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败曹成於桂岭县。成拔寨遁去。贼将杨再兴为追骑所及,跳入深涧中,军士欲就杀之。再兴曰,勿杀,当与我见岳飞,遂就缚。飞见之,解其缚。曰,汝壮士,吾不杀汝,当以忠义报国家。再兴谢之,飞留以为将。」此一有时间、地点人与事的详尽记述,足可明辨杨再兴未曾有「杀飞弟一之事。第二,在要录同卷同月丙申日条虽记「再兴屡战,又杀飞之弟飜」,显系李心传自我矛盾,乃受「仰承秦桧的鼻息」之影响。第三,岳氏宗谱始终无岳飜其人及其后裔的任何登录,可见杨再兴传中语是受秦桧之流搃造的。王著未作如上考证,而云「岳飞还有一个弟弟,名叫岳飜」(注一六)。我看王著有说:「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内容最宠杂的一部,人们可以列举其千百条错误。…书中很多错误应由宋朝史官负责」(注一七)。既有斯说,对於上则宋史列传中「诬枉」岳飞的记载,应该慎重处理,方属允当。憾者只是说归说,仍然末辨真伪,照样引录了。又岂不知假如真的有如杨再兴传中说法,就岳飞来讲,是为国家惜才,不特不计「杀弟」之仇,反而拔擢使从左右,诚属大义之美德,后世贤士必有为文扬敬志作武穆秩事者。何以迄今八百多年未见有一人以此相颂,其故无他,盖皆知无此事实,惜王著未作此深入的审察。

上举三个事例,因与岳飞家世和他的形象大有关系,是以作了分析,略加评述。至於王著凡言岳飞事功者,就安内、攘外两大类别来说,我的读后感为有失平衡。全部内容述及岳飞力战金人、收复失土,北伐成果,比较详尽,份量够重。对於岳飞平定内乱,奠立南宋基业,则份量较轻。须知当时若无岳飞先平长江左右并南达两广各地的内患,则南宋即难有立国的条件,岳飞更无尔后光荣的攘外事功。能安内方能攘外,是历史的铁则,也是岳飞对历史的见证。
对岳飞评述有失平正

我读王著,认为最后附录「有关岳飞生平的历史资料」(注一八)足资参考。全书对岳飞的评述,多处有失平正,例如:
一、强盗与市井无赖之徒,不论在任何朝代甚至於今之任何政体国家,均称之曰盗「贼」。岳飞平相州「贼」陶俊、贾进,是他崭露才能的开始,也是他光荣的起步。王著说陶、贾是「一支农民起义队伍」,岳飞「在投军伊始,干了一件不光彩的事」(注一九)。当时的陶、贾,扰害善良百姓,本属没有知识更无政治理想的盗贼行为,不该说是「农民起义队伍」,更不该藉此以说岳飞「不光彩」。岂不知以「贼」说是「农民起义」,反而成为真正农民起义的大不敬。
二、杨么之平,是南宋历史中一件大事,是非功过,曲直经讳,在经历宋、元、明、清八百多年,早有定评。王著独创新见,说杨么「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谱写下可歌可泣的篇章。」(注二o),依此推论,则岳飞之平杨么,更是大「不光彩」的事。但是,王著总结论岳飞有说:「千百年来,岳飞作为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的形象,他的『尽忠报国』的精神,始终激励著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注二一)。加上的「贬」与「褒」,有无内在的其他因素?我想读者不难一看便知,恕我不复多赘。
总之,王著对於研究岳飞史事,有其足资参考的一面,也有因其居处环境,明知有失平正,也不得不写的一面。我读了王著以后,更加感觉学术自由的可贵。
犹亿我在三十多年前初写岳飞史迹考一书时,史学大师姚从吾先生提示:一要选材确实;二要组织简明;三要委曲详尽;四要标题明确;五要文笔析利;六要判断公允;七要考证详密;八要编排有法。虽曾勉力以赴,自惭才学不济,未能照顾周全。今我以此衡评王著,深感在选材确实、判断公允、考证详密等方面,仍应多注心力,於重版之时,有所订正。
未了,附带一提的,香港上海书局也印行了一本与王著同名的李唐『岳飞新传』,全文三七七页,对岳飞妻室问题,与王著有同样错误;更误称岳云是养子,其他不作多评,因为在该书内容「简介」中说明是「传记小说」,小说重在情节生动,疏於考证,是常见的。而王著是学人论作,所以提出了几点攈一反三读后感言,未尽与失当之处尚希读者不吝指正。尤盼著作人能够看到此一拙作,酌加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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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润清 发表于 2010-12-30 2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所转的文章不错,作者的评论很深入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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